慕容小妤的回答
偷书不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
上学时初读,被孔乙己的神逻辑击中笑点,加上朗读课文的男生摇头晃脑,入木三分地表演出了孔乙己自欺欺人的酸腐气,我们全体同学差点哄堂大笑起来。
成年后再读,却是含泪的笑,人性的凉薄和冷酷在咸亨酒店的店堂里表露无遗。
深受封建科举制度荼毒的落魄书生孔乙己,生命的最后几年,因为不事生产,基本处于失业状态。
他好吃懒做,不愿去干抄书的营生。所以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于是干起了偷窃的勾当。
可他毕竟是读书人,偷鸡摸狗的手艺总不能跟街头混混媲美,所以每每被人打得鼻青脸肿。
于是青白脸色,带着伤痕的孔乙己成了咸亨酒店的开心果。每次到店里,死气沉沉的空气才变得活跃起来。
酒客们每次都要不厌其烦地撕开他的伤疤,细细审视一番,把玩戏谑几句,对他的无助、失落、尴尬、羞耻视若无睹,充分演绎了看客们麻木冷酷的本质。
在那样一个把弱者的尊严践踏到泥沼的空间里,“偷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成了孔乙己维护自己尊严的最后的遮羞布。
中国的科举制度,从隋朝伊始,沿袭几千年,令无数读书人神魂颠倒竞折腰!
十年寒窗,一朝中举,就能实现人生的逆袭,阶层的跃迁,可谓一人中举,鸡犬升天。
俗语道:“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其实书中是没有美女和黄金的,但是读了圣贤书,考中功名后,香车宝马美女黄金自然就滚滚而来了。
孔乙己是深谙此道的!虽然他连秀才也没考上,但在心里,他已经把自己和劳动人民一刀两断了。
这种读书人就是高人一等的心理,既折射在他身上那件怎么也脱不下的长衫上,也流露在他读书人偷书不能算偷的谬论上。
我们总是要给可怜的孔乙己貼标签,什么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其实那个时代的小人物,在被时代的洪流吞噬之前,连发声和反抗的机会都不会有!
为买车三起三落的祥子,逃不脱黑暗社会的天罗地网;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阿Q,直到砍头前还浑浑噩噩,不知所云;可怜的孔乙己,最终也是死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错误认知上。
因为,如果不是自命清高,他就不会蔑视体力劳动,失去自食其力的机会。
如果不是自命清高,他就不会愚蠢到,认为读书人做事就可以随心所欲。甚至于抄书时连人带笔砚席卷而空,偷书的毛病屡教不改,最终偷到丁举人家里,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
孔乙己是多么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啊!
为此囊中羞涩的他尽可能维持着最后的体面,赊账后及时还清;在难得有钱买一碟茴香豆下酒的时候,大方地把茴香豆分给酒店里的孩子;甚至煞费苦心地教店里的小伙计茴香豆的四种写法,以便于今后做了掌柜记账用。
但一切都是徒劳,恶意和嘲讽像明晃晃的刀子,插在孔乙己的四周,使他没有活路,最后他因为偷东西被丁举人打断腿,大约的确死了。
此时此刻,不知他能否意识到:读书人的身份,并不能给他带来一丝庇护,因为要致他于死地的,也是读书人!
也许,他是第一个因为偷书被打断腿的读书人,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