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的回答
2.5千克重量(姑且假定它存在,现实里常用的60毫米迫击炮弹普遍没这么重),还用手投掷,哪怕是放在手榴弹普遍较重的排枪时代,都算得上是超乎寻常地重了。
“胜利组织者”卡诺在1811年出的《论据点防御》第二版里提到了法军使用的手榴弹形制和性能。
手榴弹,直径3法寸(81毫米)左右,重2法磅(1千克),士兵最远可投掷14~15法寻(27~29米),也有重达3法磅(1.5千克)的手榴弹,但较轻的较为可取。[1]
1813年发行的英军炮兵手册里提到了当时英军的手榴弹形制,分为大小两种,大号重3磅11盎司(1.7千克),小号重1磅13盎司(0.8千克),前者直径3.49英寸(89毫米),后者直径2.77英寸(70毫米)。[2]
至于其投掷范围,该书认为也就在25米之内:
手榴弹可以投掷到13英寻(24米)之外。
堑壕里的瞰垒距离隐蔽路不得低于28码(25米),不然就可能遭到手榴弹袭扰。[3]
即便是这样重量不到2千克、杀伤力也颇为一般的排枪时代手榴弹,按照达菲在《战争工具:七年战争里的奥地利军队》中的说法,都是这么个画风:
[野战中]投掷手榴弹的风潮很快就已过去,因为手榴弹既笨重,又难以点燃,而且就其危险性而言,投掷者自身所面临的威胁仅仅比目标略少一点。[4]
要是把重量更大、杀伤力更强的“2.5公斤的60毫米迫击炮弹”当成手榴弹扔出去,除非有个掩体之类的东西,不然这画面真就是天地同寿了。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