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牌房企被曝全员解散,三小时内开除全体员工,员工上门维权已无人对接,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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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的回答

我是拥护法律的,

但是我觉得这个时代背景下,

房屋员工的利益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在整个期房预售制度下,

房企职工干的事儿,跟日本兵的区别,

只是程度不同,

都是明知道自己是作恶,依然坚持赚昧良心钱,

包括但不限于:掩盖问题、撒谎、卧底在业主群带节奏、定制霸王合同、行贿受贿、伪造资料合同、骗取贷款等等……

一个房企项目公司,不过二三十人,

骗了成千上万的购房人,

骗了银行,

骗了政府,

难道这事还能是一两个老板自己的个人行为,

和剩下的二三十人没有一丁点儿关系?

在大规模房屋质量灾害和烂尾楼的时代背景下,

应该考虑的是像对待电信诈骗一样,

考虑房企职工是不是属于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而不是作为民事案件的受害人。

不是讨薪,而是退赃。

最大范围的保护业主和购房人的利益,

避免房企职工在摆烂躺平的过程中套取监管资金,

包括纾困资金和白名单贷款。

建议在企业破产法的立法里加一个,

涉房企业破产案件,职工债权直接抹零。

我不是针对这个案子,

我是说整个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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