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 24 万元」案再审开庭,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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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民所止的回答

说一个大家没有注意的点。

一审判决书从来没有说这只猫是“流浪猫”,只有在转述他人言论的时候用过“流浪猫”三个字。

为什么很多人回答的时候都认定为流浪猫呢?这只猫明明有固定的住所啊。这个固定住所没有人规定必须是住房啊。

按这个逻辑,睡在公司的打工人应该叫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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