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 8 年读研获得同济大学学位证,证件「存活」 11 天被学院作废,学院有权这样做吗?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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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李大花的回答

这么离奇的事情还真是头一次听说。

拿过学位证和毕业证的人都知道,毕业资格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讨论确定的,证书上签的是校长的名字,盖的是学校的公章,博士毕业典礼的时候,更是要由导师和校长亲手拨穗,跟院长神马的是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的。

单看任女士和她老公的描述,整件事情确实透着一股诡异,学术证书仿佛成为“儿戏”一般的存在。

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学生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当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经过论文答辩后才能取得学位。

所以按道理说,只要完成了课程学习和考试、完成了学校的其他学分规定、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即使是在职硕士,已经下发的学位证也不可能说收回就收回的。

法院对于这件事情的裁定也是让普通人看得云里雾里: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显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证,所以不应该起诉。
裁定书还认定,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是过程行为,均都不可诉。2024年6月28日,法院裁决认为任女士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其起诉。

从字面意思来看,难道说一个正常情况下3年可以获得的证书,由于学院或导师故意刁难,导致学生用了8年时间才拿到证,但是因为你最终拿到了这张证,结果是好的,过程不重要,所以学院和导师就都是没错的???

我没学过法律,但是从这个裁定中深深感受到了作为学生的弱势……

整个事件中,学校工作人员说来说去,对于学位证被撤销给出的唯一一个理由就是:“因为你们特殊,这个确实是正在特殊处理,你大论文和小论文都缺少实质性的东西啊!”

实质性的东西,呵呵……

不过当然,已经被啪啪打过几次脸了,这年头看新闻不能只相信一面之词,让子弹再飞一会,等等最后的真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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