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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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程的回答

我觉得,这个事件的恶劣程度已经可以比肩之前大家耳熟能详的苏丹红、瘦肉精等事件。这算是我最近几年听到的最为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了。这无疑会对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产生新一轮长久的打击。

这个事情之所以发生,除了商家的利欲熏心以外,这可能也与「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有关。 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法规,禁止这种行为。

现在中储粮已经开始大排查行动了,希望可以看到好的效果。


1. 这种行为违法吗?

是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我们可以看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其中明确说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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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且不清洗的行为显然没有做到「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如果混装的是有毒有害的液体,那更是违反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这一条。因此,从大面上说,这种行为肯定是涉嫌违法的。


2. 「煤制油」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顾名思义,煤制油就是以煤炭为原料,经过一些物理或者化学手段加工,液化,最终成为类似石油制品的液体。(如果看过刘慈欣的科幻小说《地火》,应该对这个技术不陌生。)中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石油资源比较紧缺。因此「煤制油」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发展方向。

煤制油分为很多种,这次曝光中提到的「液蜡」和「白油」都属于「矿物油」大类,主要成分与石油制品类似,是各种烷烃类物质。这两种「矿物油」里面很可能含有多环芳烃等有潜在致癌性的物质。与食用油混装还不清洗,那一定是有食品安全隐患的。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未精制或低级精制的矿物油」分类为「1类致癌物」,也就是说它们的致癌作用是「实锤」,「板上钉钉」,这主要是因为其中混杂的多环芳烃等成分。而「高级精制的矿物油」则划分在「3类」,也就是没有致癌证据。因为经过精制之后,这些物质已经基本去除了。

除了「致癌性」之外,这些矿物油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可控的风险。因为毕竟它们是化工原料,不是食品原料,其重金属、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也跟食用油截然不同,存在「杂质污染」的可能。而且,这次曝出来的只是煤制油,大家一定会担心,会不会有更高毒性的液体跟食用油混装?如果是高毒性的化工原料跟食用油混装,那很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大规模的中毒事件。

发生这个事情,大家都能看出来「不对,且很过分,问题很大」。在食品安全中,有个基本原则就是「非食品原料」跟「食品原料」必须严格分开,即使这个「非食品原料」本身没有毒性,也要严格分开。这跟「生熟分开」的道理是类似的。为了省钱而混装,即使混杂量少、没有出问题,也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行为。


3.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避免吗?

很难避免。因为我们日常吃的各种食品中都含有液体油脂,而这些食用油往往不可避免地都要经过油罐车的运输环节。

当然,从技术上来说,有些大的油脂公司的工厂直接建在港口附近,而且还是榨油、精炼、包装都在同一个地方。榨油原料经过集装箱运输到港之后,直接在同一个工厂里压榨、精炼,然后直接包装成小包装油(而不是散装油)运送到食品公司和各大商超了。这类油品可以不经过任何「油罐车运输」环节,那就可以避免这种风险。

但有些油脂公司可能榨油厂、精炼厂、包装厂在不同的地方,那还是避免不了中间「油罐车运输」的环节。我们只能期待未来,油脂公司可以通过检测,在早期发现并规避这种混装行为。我们也起到这种行为可以得到重罚和法律制裁,使得没有人敢于去做。

另外,不建议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直接选择吃「土榨油」。因为「土榨油」的风险往往更高,包括黄曲霉素风险、氧化酸败风险、微生物污染风险等等。这个我之前就专门写文章说过,有兴趣可以直接看这里:

钱程:小作坊的现榨油,真的「纯天然,更健康」吗?


4. 有具体的标准来规范这类「油品运输」行为吗?

很遗憾,现在虽然有标准,但所有的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执行力。

目前关于散装食用油的储运标准,能查到的国标是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在这个标准里,运输食用油的油罐车应使用专用容器,也就是说,「混装」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即使之前清洗了也不行。食用油就是要单独装,不能混装。

但这个法规本身是推荐性法规(GB/T)而非强制。食品厂商可以选择不遵循这个推荐性标准。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对于食品厂商,还有一个国际标准可以参考:《国际散装食用油脂储运建议操作规程》(CAC/RCP 36-1987),此标准来自国际油脂法典委员会,这个操作规程中,食用油跟其他液体是可以混装的,但在运输食用油前一定要进行彻底清洁,确保已经没有曾运货物的残留。

这可能是目前一些厂商「可以混装,但是要清洗」的标准依据。

但在这个标准中,不是所有的「曾运货物」都可以接受。一般来说只有对食品安全危害不是很大的曾运货物才可以接受,而很多化学试剂、有机溶剂等都不可接受。在最后,这个标准还分别给出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只截取了部分):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不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只截取了部分):

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中储粮开展专项大排查,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我们从大面上说这种「混装且不清洗」的行为肯定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规或者标准,明令禁止这种「混装」行为。因此,这个事情之所以发生,除了商家的利欲熏心以外,这可能也与「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有关。

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法规,禁止这种行为。

最后说一句,很多人看到这个事件后,就想起 7 年前(2017 年)老干妈被检出「矿物油含量超标」的事件,这个事件是否也跟油罐车的「混装」行为相关?因为已经过去很远,这可能已经很难追溯了,我个人认为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其他可能性(比如包装迁移)也同样存在,不能认为这是「实锤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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