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退薪」坐实,部分央企系公司已启动,标准线 300 万元,这背后释放了哪些信号?有何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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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丹的回答

大环境讲太多了,信贷扩张周期必然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过热繁荣,但实际上很大程度超过了实体经济承担范围,到了还债周期会发现所谓的估值和资产水分极高,哪还有什么壶盖,方方面面都透漏着旁氏和负荷博弈,过去金融赚钱太容易了,谁离钱最近,谁就能分走大量的资金,金融赚钱自然也就不遑多让了。

金融本身是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而逐渐的反而成为经济周期的主导者,切蛋糕能力太强了,且蛋糕的同时还不断地创造着金融风险,而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原始,经常出现投资者不赚钱而基金管理者赚钱的情况,赚的到底是谁的钱?水平就不说了,我是理解不了提供了哪些增值服务,能拿走如此高的分配,动辄大几百万上千万,有多少是存量财富的分配而非创造,投资者不赚钱而这些人倒是富得流油。经济高增长投资都很难保障收益,更何况防风险周期,现在市场普遍形成了哪怕不投资也好过给他人填坑的大趋势,市场缺乏负荷博弈下的利润提供者了。

最后再看风险,先说银行体系,信贷是银行的资产,但预期收益与高杠杆下的债务偿付风险呈现高相关,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当年的业绩也未来收益是时间上存在滞后的,比如放出去一笔贷款,期限5年,如果当年就确定业绩并且提供奖金,假设未来这必钱违约了,银行不仅损失了预期收益,甚至还有本金,当然也提前支付了业绩,这种模式反而放大了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人都是逐利的,自发放低风险预期,而2008年全球金融体系就是每个环节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自发放大风险,最后几千亿的违约引发了全球范围的危机,不要小看了各个环节的从业者,这本身就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每个人都掏一些地基就不稳定了。规避的方法自然是收益与风险长期绑定,也就是延迟确认收益和业绩的方法,即便如此,金融体系依旧是平均薪资最高的行业,显然投资者者角度来看,是否真的有能力拿这么多钱。

而现在这个退薪,还需要看适用范围,毕竟过去绩效奖励体系并不完善,如果是因为违法违规的情况而退薪,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比如:“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高管人员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索扣回”,而从报道中来看,薪酬追索限于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这个也很难说是退薪,更像是追缴违规违法所得。

至于设限299万的传言,其实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市场的优势在于效率,如果基金管理者真的水平很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实际收益,也就是增量蛋糕中拿去一部分,完全合情合理,能者多得,如果管理的基金根本就不盈利,靠的是吃管理费乃至于违规操纵金融市场等情况,应该加强绩效考核制度,现在关键问题是如何避免投资者损失而基金管理者大赚的情况,又到了金融体系的建设问题,光靠限制薪酬是很难实现的,要是没给投资者带来什么收益还拿高薪,确实该改改绩效体系了,否则后来者就不玩了。

最后这个事情可能还要牵扯到税收,个税改制以后,综合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原则上是很高的,但根据一般情况越高收入群体,越是金融能力强的,越容易出现“避税”的情况,或者说税务部门也该介入看看,到底如此高收入群体的绩效确定后是否完成了纳税的义务,而退薪资是否要扣除税收部门也是高收入群体的重点,毕竟原则上超出部分的税率要达到45%,到底交税了没有,没交怎么办,交了超出的这部分税收退的时候该如何算。

大家都不玩了,也就会被动改革,但金融分配和金融风险这个事情,往往是防大于治,过去金融扩张周期缺乏有效规范和抑制措施,现在市场出清开始了,想往回找补,本身就是在解决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能解决多少问题,只能说内耗都不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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