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恩的回答
美国刑法中并没有剥夺被选举权这一附加刑,宪法也并没有禁止有选举权的公民给服刑犯投票,而「进狱系」候选人,在美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
比较近的一次发生在 1993 年,一名叫做 Lyndon LaRouche 的野路子政治家、热衷推销精英阶层密谋毁灭世界阴谋论的社会意见领袖在服刑期间(他于 1987 年因偷税、诈骗等罪名入狱)参选总统,并获得了 2.6 万张选票。
更早的时候,在 1920 年,还有位叫做 Eugene V. Debs 的社会活动家狱中参选,并获得了该届大选总票数的 3.4%。 当时,他因在一战期间组织反战抗议、宣传社会主义思想、阻挠政府征兵工作而被判处间谍罪,正在服刑。
1920 年的这位总统候选人身着 9653 号囚服,而他则将其视为与执政党对抗的象征,提出了「9653 号囚犯竞选总统」这一兼具整活属性和悲壮感的口号。虽然得票数不足以入主白宫,但 Debs 在大选期间引起的社会关注度也给当局施加了一定舆论压力,令胜选总统在 1921 年对其进行了特赦。
不过,咱们这次未必能很快看上懂王狱中竞选的乐子。
在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陪审团负责定罪,随后法官负责量刑,双方各有分工,而宣布刑期的时间定在了一个多月后的 7 月 11 日。另外,因为这只是一审判决,特朗普团队如果想使拖字诀,还是有望给自己争取到自由身参选的时间窗口的。
至于刑期,虽然 34 项重罪看着挺唬人,但其实美国刑法术语里,法定刑期在一年以上的都称为重罪(felony),这是与刑期一年以下的轻罪(misdemeanor)相对应的概念。而且,鉴于 34 项指控是基于同一系列伪造记录的行为所提出的,在计算刑期的时候,采取的是所谓的 concurrent 方式,也在监狱里的一年相当于同时在为这 34 项罪名蹲,而不是一个判决蹲完了再来下一个。(可以类比为电路并联和串联的区别)
这样算来,即便每一项罪名都顶格处罚,总刑期也不会超过四年,再考虑到这是非暴力犯罪的初犯,有较大可能不会判实刑,而是可以在监外服缓刑,照样可以上网冲浪远程发表演讲。(但这只是一般的情况,至于会不会为了政治因素而加码,这年头谁也不好说。)
对特朗普来说,虽然在面对从民事到刑事,从性骚扰和煽动叛乱到偷税漏税伪造记录的饱和式的法律战攻击后终于破防,第一次遭遇有罪判决,但并没有丧失候选人资格。近期与马斯克商谈合作、对 TikTok 释放善意的举措,看来也是针对不利判决留下的后手,以备在无法各处奔走拉票的时候扩大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
既决胜负,也论生死,这届选战特朗普已经无处可退,甚至赢了也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总统的赦免权,面临各州(而非联邦)刑法中的罪名,也不那么灵光,还有一种胜选后将白宫开在监狱里的理论可能。
当然,这就扯远了,先看看七月份的时候法官量刑怎么说,火烧眉毛,且顾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