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的回答
第一感觉,判的很轻。
一、就金额上来说,四川省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是35万元。按照澎湃新闻的报道,敲诈分为两次,第一次是100万,第二次是320万(大部分未遂),按照数额犯既未遂并存的情况下分别量刑择一重的原则,在敲诈金额100万以上的情况下,起点刑就是10年。而且按照报道的内容“女主播夫妇拿到第一批现金准备离开时警察出现,夫妇两人随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也就是说本案也不存在自首的情况,那么是如何两个人都能在法定刑幅度范围以下量刑的,我个人是很好奇。
二、我能想到的可能有2种:1、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存在立功行为,但是这一点又感觉不大可能,因为同时立功的可能性极低,而且立功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过于混乱所以法检两家在认定的时候都是慎之又慎。2、更有可能的是第一次的100万根本没有按照敲诈勒索来认定,而是把第一次的100万当做是被害人为了解决纠纷自愿给与的。然后仅仅认定第二次的索取财物为敲诈勒索,这种情况下,至少大部分是未遂,甚至可以把第二次的索取财物行为均按照未遂来处理(因为报警在前,控制下的交付抓获可以认定为根本不可能既遂),这种情况下就能降档处理,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来量刑。
三、说句题外话,主持是真有钱,而且寺庙这种既不属于体制内又不属于公司的超然位置,真的是连监督的可能都没有,毕竟寺庙这种既没有股东也没有纪委的组织,再加上现金流极好,也难怪100万的红木家具,主持说买就买了。
当年最高检就关于佛教协会成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的问题上有过答复:认定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虽然说真的侵占了香火钱也不是不能刑事处罚,但是实践中基本就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案例,可谓是地位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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