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沐梓的回答
坦白说,题主这个问题,天真的有些可笑,槽点满满。
首先,你的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古代绝大多数时候并非“宰杀牛”犯法,而是禁止私宰或者无故宰杀。这点有答主已经提到过,我就不再赘述了。
第二,即使宰杀牛真是犯法的,其实也不代表吃牛肉犯法。所以强行把宰杀牛犯法和不能吃牛肉等同,是你一个严重的逻辑谬误,需要再补补课。
而最重要的是: 谁跟你说的一件事儿犯法,就没人会去做了呢?你对法律有什么错觉和不切实际的幻想?
随便给你举两个例子:
1) 在美国,向21岁以下的“好汉”们卖酒,乃至帮他们买酒,无论在哪个州都是违法的。
那难道21岁以下的美国“好汉”们就都喝不上酒了吗? 想多了吧哈哈。
事实是美国政府的2022年数据显示,至少有32.3%(约650万)的21岁以下(严格说是12-20岁)男好汉和36.3%(680万)的21岁以下(同前)女好汉们喝过酒。
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 (NIAAA)
这还只是好汉们自己承认的,实际比例大概率更高。
2) 众所周知,在国内,大宝剑也一直是犯法的。
那难道好汉们就都无法练剑了吗?呵呵。
而这还是各方面都更先进,执法力度也更强许多的现代。至于古代,呵呵呵。
这里再给你补充些《宋史》中关于民间宰杀牛的记载。
宋史 卷177: 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宋史 卷302: 县有张王庙,民岁祠神,杀牛数千,师道禁绝之。
宋史 卷316: 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宋史 卷333: 楚有民迫于输赋,杀牛鬻之。里胥白于官,先愍焉,但令与杖。通判孙龙舒以为徒刑,毁其桉。明日龙舒来,先引囚曰:「汝罪应杖,以通判贷汝矣。」遣之出。
宋史 卷426: 初,民饥多杀耕牛食之,犯者皆配关中。逸奏:「民杀牛以活将死之命,与盗杀者异,若不禁之,又将废穑事。今岁少稔,请一切放还,复其业。」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325: 天地郊庙之祭,当用太牢,议礼者固以为不可;民间杀牛,法所当治,而州县多不禁止,论议之偏,燍如此也。
除了张王庙祭祀算特殊情况外,另几个例子都揭示了酒馆牛肉的潜在来源:
1) 农民因生计所迫而偷偷杀牛卖肉。
2) 农民在得到官府许可后杀牛卖肉。
3) 窃贼盗杀牛后卖肉。
第二种属于合法行为不谈,另两种也明显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即使民举了官都不一定会处理的情况。
而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也可看出,所谓杀牛犯法,在宋神宗时就已基本成为一纸空文了,“州县多不禁止”,那又何况吏治还要更腐化败坏的宋徽宗时期呢。
PS: 甚至按照《水浒传》的描述,不少卖牛肉的酒馆可能本身就有官吏背景呢。
水浒传 第12回: 那步兵都头姓雷,名横;身长七尺五寸,紫棠色面皮,有一部扇圈胡须;为他膂力过人,能跳三二丈阔涧,满县人都称他做「插翅虎」;原是本县打铁匠人出身;后来开张碓房,杀牛放赌;虽然仗义,只有些心地褊窄,也学得一身好武艺。
水浒传 第48回: 解珍道:「我有个姐姐,是我爷面上的,与孙提辖兄弟为妻,见在东门外十里牌住。他是我姑娘的女儿,叫做每大虫顾大嫂,开张酒店,家里又杀牛开赌。
像雷横自己就是都头、孙新和顾大嫂则有个当提辖的哥哥,那他们开的酒馆卖点儿牛肉又算个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