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Murphy的回答
尽管也讨厌公司安装摄像头监控员工,但是在工位上打伞上班防走光也有点太过于奇特了,毕竟只要穿戴整齐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这么特例独行就有点奇葩了,何况是在公共场所…
回头还仔细看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觉得这样判很正常。
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两次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对于事件的处理也是先口头警告两次,再书面出具《警告信》两次。正常情况下不是已经会意识到接下来有什么后果吧?还坚持打伞我行我素,我不厚道的猜测会不会就等开除来碰个瓷呢?
无论如何,对于打工人来说这是笔不划算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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