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 IPO 结果挂钩」,有何影响?

知乎热榜3个月前发布 NIUC!
554 0 0

司法部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规定》提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重磅!国务院拟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 每经网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