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 Ye的回答
大概2年前吧,有一个小伙伴在知乎咨询我,说被pwc裁员了,上司对他说:
为了他未来就业考虑,不想在他的离职证明上写能力不足,希望他自己主动离职。
小伙伴问我,辞职后再找工作,被HR问到为什么离开pwc如何解释……
我问了一下,才发现人可是已经为公司服务了4-5年了。
我自然力劝,n+1就是半年薪水了,你凭啥辞职?
还好员工还没有提离职,经过沟通,我给他设计了一套谈判策略,他和HR沟通后拿到了n+1。
这个案例我印象极为深刻。
类似的咨询我没有少收到过,但绝大部分是民企私企,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北上广浓眉大眼的外企,还能有这种骚操作。
贵司以一己之力,打碎了我所谓「外企还是守法/要脸的」的刻板印象。
当然,我理解这未必是公司层面的决策。
在一个以Partner为核心的体系里,一个员工的成本可能关系到合伙人的年终分红,所以可能部分Partner为了自己的利益,暗示明示下属去劝退员工,而非按照劳动法给付赔偿。
但无论如何,这种操作很离谱,如今大一些的民企都懂得n+1,部分外企搞n+3,n+5,甚至2n+3的时候,作为外企搞劝退,还挺显眼的。
按照PWC的说法:
我们正逐步与员工展开充分的沟通,并确保调整方案遵守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啥高管犯错,基层背锅的话,咱也不多说了,在哪里都是基层员工优先承担阵痛。
公司不行了,业务不行了,裁员也是合理的事情。
但尊重劳动法方面,希望普华永道说到做到吧。
毕竟审计行业,本身就是靠信用立足的,如今在客户层面,已经失去了信用;在员工层面,不要再次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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