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怀胎 7 月女大学生被当肾病医治后身亡」,系一起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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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的回答

前段时间抢救个宫外孕失血性休克,麻醉医生交接时说15岁,我正惊叹呢,麻醉师淡定的说,去年引产也在我们医院做的。我给同事说,要是我接诊,最多想到黄体破裂,同事说所以你干不了急诊。

我觉得要保留的相信病人的话,比如家属说我们没喝药,可你明明闻着一股有机磷农药味,胆碱酯酶50,或者你推支氟马西尼昏迷的病人醒了几分钟,你相信自己的判断还是相信病人?但是你跟家属争论也没啥意义,把分析写清楚,说话可以迂回。这个病人别说怀疑怀孕,可以说排除下妇科肿瘤嘛。

就像收过好几个艾滋卡肺的病人,确实没有输血手术史,看着也没吸毒针眼和症状。家属说他很洁身自好,我心里说他出去乱搞也不会告诉你啊,然后一脸赞同的点头说也许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个小伤口感染了(可能性为零)。

责任嘛,如果只是隐瞒病史,医院责任更大。如果拒绝相关检查,估计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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