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导师小全的回答
昨天看了一个新闻,毕竟是吃瓜,第一反应是“现在的人戾气怎么那么重”,然后是“这母女好惨”,对停车纠纷是起因也是半信半疑,帖子原文写着:
7月10日 山东东营(疑)因停车纠纷,女子泼辣大骂,男子拿出斧头砍死了驾驶的大妈跟副驾驶的女儿,两人当场死亡!
没想到昨天官方就已经出了通报,通报给我解惑了两点:
1、首先,不是停车纠纷,更像情感纠纷;
2、然后,只有行凶者死亡,母女二人只是受伤无生命危险,另外有男子的外孙也受伤了;
行凶者已经死亡,事实是对受害者的最好保护,理性吃瓜。
在爱心筹款平台上,有网友发文称,自己25岁的妻子、4个月大的儿子,以及岳母,于7月3日在小区发生车祸,被送医抢救,“三人都是脑出血加多处骨折,孩子姥姥还有我儿子在重症监护室。”
根据现有消息整合,以爱心筹款这位男子的第一视角,事情发生于7月3号,受伤的是60岁的岳母,25岁的妻子,以及4个月大的儿子,死亡的是60岁的岳父。
一家人本应好好的,不知因何造成家破人亡,令人叹息。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杀完人之后,无论是否自杀,杀人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自杀身亡,那么由于其已经死亡,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此时,虽然法律上认定其有罪,但无法对其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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