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罗的回答
嫌疑人有精神病史,不一定是免死金牌。
可怕的不是神经病,而是精神病。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杀人等的。很难去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们的痛点。
但凡我们的社会多有几个精神病,没有得到实际的管控,以及有效的管理。
在你觉得他是弱者的时候,在某一天的某一个点,他可能就是恶魔。
在小区里边对他人挥刀相向,有老人也有小孩,有人还以为是拍电影。现在想想当时的现场,确实很可怕。
比如在这起案件当中,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7月4日晚,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7月4日17时39分,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接110报警,在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接警后,我局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经核查,王某,男,64岁,该小区居民,有精神病史。
该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知道是来不及管控,还是家属的疏忽。居然让他拿着凶器到处乱窜,不得不说这种行为很危险,也是十分可怕。
其实,更可怕的是他在行凶的过程当中,是精神病发作导致的。那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三种情况,不知道属于哪一种,还需要等待司法鉴定才能够确认。
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是透露有精神病史,但是在行凶的时候是什么情况,需要等待进一步的了解。
要是轻松的时候精神病发作,那是精神病人了,刑事责任追究不了,民事责任更加的麻烦,也不一定能够有钱赔。所以那些被伤害的人和家属,真的是很可怜的。
这也是法律的痛点,也是社会的痛点。
不管是有没有精神病,制造这样的案件,那都是很残忍的,也是很悲剧的。很多时候我们怕的就是他是精神病,追究不了刑事责任。
我们更怕的是他没有精神病,以报复的一种方式,在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也是很可怕,很悲惨的。
发生这样的案件,确实是我们很多人所不愿意看到的。可现在来讲被悲剧发生,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伤痛。
现在只能是看能不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关方面能够对伤亡者的家属进行关心和关爱,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
更希望我们的法治更加的完善,希望对精神病人的管控更加的严格,更加的严厉。希望类似的案件不要再发生,悲剧不要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