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破劫的回答
作为成年人,长期殴打8岁幼童,这性质比邯郸惨案“王子耀”更为恶劣!居然如此轻判!无期可以减刑,缓刑可以一缓再缓,不知何时,这几人就可以出狱逍遥了。
原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
这里最矛盾且“涨见识”的地方就在于一方面强调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致人死亡,一方面又强调因为自首和送医的行为,选择轻判!
每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杀人犯,只要做出自首和送医的行为,就可以获得“轻判”的“机会”吗?
这算不算“废除死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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