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一尾鲤鱼被判缓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判决?

知乎热榜5个月前发布 NIUC!
894 0 0

长沙向律师的回答

注意媒体用词,是“捕鱼”、“捕鱼”、“捕鱼”,重要的话说三遍,不要看成钓鱼了,在禁渔期钓鱼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捕鱼就不一定了,拿电机打鱼也是捕鱼,拿毒药毒鱼也是属于捕鱼,数量只是一方面,关键还是手段。本案中该男子携带的是一副渔网、一个背篼,这明显属于捕鱼了,虽然捕的少,但是不妨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个罪名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也就是“捕鱼”和“钓鱼”的区别了。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