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丹的回答
注意几个关键词:行业自律,企业制定和公示退订的适用条件,并没有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条例。
行业自律更像是一种倡导,房企是否会参与可能还要观察,即便房企都踊跃参与,现在的问题是就连最基本的法律约束都在变淡,也就是买房就要按时按质交付房子都存在风险,更何况这种行业自律的约束能有多强?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对于购房者的保护依旧缺乏强而有力的约束。
企业自己制定规则,比如设定无理由退订的期限,假设预售期平均为1~2年,假设这个无理由退订期设置为半年,那么剩下的半年~一年半的约束依旧是真空,很多地方的以旧换新,是所谓的房地产中介协会倡导的,这次虽然是政府倡导,但依旧没有任何需要负责任的地方,因为是政府倡导并非提供自己的背书,假设房企以账面紧张为由不退给你定金,或者出了无理由退定的时限还交不了房子,风险还是购房者自己成本。
最重要的还是杠杆这部分,刚需买房基本还是非常依赖杠杆的,即便降价周期内,也是如此,如果能拿出高首付比例或者全款,房地产上涨周期估计早都上车了,现在还没上车的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对房地产下行的预判准确,而是真的家庭储蓄积累和月供存在问题,所以对于杠杆的依赖依旧比较大。
那么问题来了,预售制中基本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就开始申请贷款,且伴随着刺激政策对于房贷等门槛的放松,审批贷款反而比过去更快,那么问题来了,退订可以,贷款怎么处理?放出去的贷款原路返还给银行吗?利息和违约金算谁的?这都是未知数。
只能说和以旧换新一样,这里面噱头大于实际,未知因素大于确定因素,银行政府都不会为这种倡导背书的,也并不会多承担一点风险,那么特色预售制下的风险共担到最后还是落在购房者身上,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本就做不到,所谓的换汤不换药,至于改革特色预售制,紧迫性很强,但阻力也不可喂不大,地方卖地就拿到钱了,银行放贷就开始收月供和利息,房企把融资和预售资金池早就分了,即便低于成本价卖房,亏损是有限责任的房企,而非背后的分利者,早就落袋为安了,甚至财富都不在内部,现在谁又能填补这个亏空呢?靠更后来者?又回到了原点,到底该不该改革特色预售制来增加更后来者的购房保障,紧迫性很强但阻力很大,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