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最高法院以 6:3 裁决「特朗普无权因私人行为而免于起诉」?这将会对大选造成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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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的回答

新闻标题有点放错重点了,该裁决更多地是在论述总统(包括已经败选、行将离任的总统)之官方行为(official acts)免于刑事指控,而私人行为属于例外。个人看来,这是一个略显和稀泥,也符合对豁免权问题一贯认知的决定,重申了三权分立的一般原则,论述了豁免权的意义。

不过,这句「正确的废话」放在特朗普身上,却有种触底反弹的意味;放在充满政治色彩的司法「猎巫」盛行的当下局势中,也仿佛成了什么惊人之语,引出一片莫名惊诧。

现实意义上,这一裁决意味着懂王在法律战层面的压力卸下来一部分,至少围绕「操纵选举」行为相关的指控铁定不会在十一月大选投票前有实质性进展。

核心在于这一段:

总统权力的性质,要求前总统对其在任期内实施的官方行为享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权。至少在总统行使其核心宪法权力方面,这种豁免权必须是绝对的。
the nature of Presidential power requires that a former President have som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official acts during his tenure in office.At least with respect to the President’s exercise of his core constitutional powers, this immunity must be absolute.

但法院也指出,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外的个人行为,就不存在豁免行为了。这也正是我所说的和稀泥及滑头之处:本质上就是在说,法律允许的合法,法律没有授权的不受豁免权保护,至于具体行为算不算法律授权了的,发回下级法院,让他们闹明白吧。

如何看待美最高法院以 6:3 裁决「特朗普无权因私人行为而免于起诉」?这将会对大选造成什么影响?
裁判文书全文链接:https://ift.tt/HE6Awo0

多数意见认为,保障总统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时享受豁免权,是分权与制衡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本院在过往判例中阐明的权力分立原则,总统在其官方职责范围外延边界以内的行为至少应假定享有刑事豁免权。这种豁免权对于维护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运作是必要的,并使总统能够在不过分谨小慎微的情况下履行其宪法规定的职责。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principles explicated in our precedent necessitate at least apresumptiv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a President’s acts within the outer perimeter of his official responsibility.Such an immunity is required to safeguard the independence and effective functioning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and to enable the President to carry out his constitutional duties without undue caution.

这观点并不是什么标新立异的创举,在特朗普任期内,联邦最高法院就曾在 Trump v. Mazars USA, LLP 一案中强调过三权得各安其位、不要捞过界,进而阻止了国会传唤特朗普、要求其提供税务资料的要求,以免立法机关滥用权力打压行政机关,而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冲突。

试想一下,要是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天天被人指着脑门说「你违法了知不知道」,三天两头得去出庭应诉、接受调查、一不小心就囚服加身,这国家就得乱套。在外交和军事方面,更会引发灾难性后果:别的国家首脑该纳闷了,这个国家到底谁来话事?我该跟总统、国会议长还是大法官来谈,才能确保说话算话?今天跟我签协议的人,明天会不会直接被送进去?若不能对行政权的行使提供一定程度的豁免权保障,用特朗普在总统辩论上的话来说,就会让其他国家不尊重美国总统、会笑话这样的国家(都是红脖子也能听懂的大白话、大实话)。

看到这里,诸位可能会产生一个疑惑:诶?那当年水门事件的尼克松不是挺冤的,怎么当时就没能因为任期内的行为(阻挠对窃听事件的调查)享受豁免权而免于刑事调查呢?

其实,当下的判决也并未从根本上推翻尼克松案,法院留出了一定的回旋余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这一任务被交给了下级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只回应法律问题,不负责具体事实认定),相当于皮球又被踢了回去,要让联邦地区法院去查明特朗普所谓「干涉大选」行为是否属于履行职责的「官方行为」。而这一来一回之下,围绕「操纵 2020 大选计票」相关的指控,就极有可能无法在 2024 大选前有实质性判决了,特朗普的拖延战术获得成效。(关于伪造「封口费」相关财务记录的一审判决依然会在七月中旬迎来宣判,但结合如今司法机关态度和社会风向,个人认为有较大可能性特朗普不会入狱服刑,很有可能通过缓刑判决保持一定程度的自由身)。

有意思的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引发了另一种脑洞:要是拜登也来利用一下「假定享有刑事豁免权」这一好处,命令特种部队安排一出「懂王在家中自杀,后背中了五枪」的剧情,然后说这也是「讨逆锄奸」,为了世界的和平而履行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职责,大不了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去找证据推翻「假定」就是了,那又怎么说?

听起来很离谱,但放在这个发疯的世界中,也是一种值得被严肃讨论的危险。本案反对意见中,Sotomayor 大法官就提出了这样的批评:

法院实际上在总统身边创造了一个法外之地,打破了自建国以来就存在的现状。如今,这种新的官方行为豁免权就像「放在地上的上膛武器」,任何希望将个人利益、政治生存或经济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总统都可以加以利用。
he court effectively creates a law-free zone around the president, upsetting the status quo that has existed since the founding.This new official-acts immunity now ‘lies about like a loaded weapon’ for any president that wishes to place his own interests, his own political survival, or his own financial gain, above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on.

这一批评意见确实值得考虑,若是真遇到一个「道德感如同小野猫一般」(引自拜登)的总统,就是要整个大活,那法律所能起到的劝退效果也非常有限 -- 恐怕,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没想到总统还可以是这样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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