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科大讯飞工程师猝死,知情人称该员工家中过世,家属希望认定工伤,真实情况如何?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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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的回答

才38岁,真的很可惜。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

一、但是结合已公开的信息,凌晨7点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不算工伤。

只有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凌晨7点在家中仍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加班的,那么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是可以认定为工作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之前,遇到过多次网友咨询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接近48小时的治疗,肯定是救不回来了,但是不拔呼吸机抢救超过了48小时,那么家属就少了接近百万的工亡补偿。

但是不放弃治疗,继续治疗超过了48小时,在医学上没有任何意义。医生肯定不会放弃治疗,那么没治疗的机会。除非是家属声明要求放弃。

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真是比腾讯当年的决定更艰难。

三、不加班不就不会猝死了?但是,如果不加班,公司要求你赔偿呢?

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

或者,老板从来不让你加班,但是让你每天设计100张海报,不加班8小时能完成吗?

如何评价飞越旅行创始人要求员工一天设计 100 张海报?

四、过劳死,《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里,并没有规定过劳死的问题。也就是说,工作累死的,只有累死在岗位上,才算工伤死亡。累死在家里,是自己身体不好。

谁再忽悠你996是福报,你应该先去做个体检,能否有命享受这个福报。

如何看待人民日报对 996 的评论?


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从初次治疗开始计算)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治疗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应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也有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该条文仅仅解释了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如前所述,该当事人并非是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因此法院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合在一起理解,我们认为是不妥的。每个法律条款都有每个条款的适用条件。

视同工伤则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本案当事人开会的休息时间认定为因公外出期间,即使将其理解为在工作时间,但却忽略了在工作岗位上的条件,而当事人突发疾病是在酒店房间内的休息期间,并非是在从事或履行与(学习)工作有关的活动,不在(学习)工作状态,因此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的条件,不能视同工伤。

出差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一般是认定为工伤。但是出差期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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