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化名)前往某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没有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王女士遂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王女士见只是流出几滴血,便没有在意。 当天晚上,王女士发现被鱼刺伤的手掌出现红肿发热现象,并感觉开始发烧,持续至第二天仍未好转,且被鱼刺的手掌已出现红肿溃烂现象,遂紧急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女士的病情是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创伤弧菌感染)、右上肢皮肤溃疡、脓毒性休克等,情况十分危急。之后,王女士于医院的疮疡蛇伤脉管外科住院治疗84天后出院。2023年7月,王女士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王女士构成八级伤残。 王女士认为,其在超市购买鱼时受伤,作为消费者,其健康权已受损害,遂将该超市诉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5万元。超市一方认为,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减轻超市的责任。顾客在超市买鱼时自行打捞被刺伤,导致八级伤残,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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