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昭Difenrir的回答
一、光头黑衣男刺杀夹包哥过程
光头黑衣男宰某某右手反握(刀头向上)持十来厘米小刀,藏在背后,走向夹包哥赵某某,2人没有任何语言交流。
光头黑衣男用左肩撞向夹包哥胸口,夹包哥左手拦了一下避开。
光头黑衣男露出右手小刀,使用右摆扎向夹包哥腰子。
夹包哥转身面向光头黑衣男,试图应对光头黑衣男的攻击。
光头黑衣男继续使用右摆扎向夹包哥。
光头黑衣男数次扎刺后,夹包哥受伤倒地。
光头黑衣男右手正握(刀头向下),使用锤击扎向夹包哥。
夹包哥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夹包哥全程未放下包,未试图逃跑,也未尝试反击。
广场舞群众亦没人敢向前阻拦。
二、犯罪嫌疑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宰某某使用小刀扎刺夹包哥赵某某,导致夹包哥赵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1、犯罪嫌疑人宰某某故意攻击夹包哥赵某某哪个部位?
攻击非要害部位,如肠胃道、四肢、皮肤等,倾向是主观故意伤害。
攻击要害部位,如大脑、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倾向是主观故意杀人。
视频所示,犯罪嫌疑人宰某某攻击部位为夹包哥赵某某肾脏,更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2、犯罪嫌疑人宰某某的作案工具从何而来?
倘若是事先准备,从家中带往现场,倾向是主观故意杀人。
倘若是发生口角后,在附近购买,或拿取,倾向是主观故意伤害。
具体以警方通报为准。
3、饮酒是否能消除主观恶意?
饮酒一般不被视为可以消除或减轻主观恶意的因素。
除非饮酒后诱发精神病,如酒精性幻觉症、酒精性妄想症、酒精性痴呆等精神障碍。
但犯罪嫌疑人宰某某明显不是其中任何一种。
三、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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