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法吏的回答
又是一场自媒体的自导自演——热议——反转。我一直是主张寻衅滋事慎用,但是面对这些为了火而没事找事的人,又觉得寻衅滋事的设计很有必要。
警方通报全文:近日,网传房山区周口店镇一河道内出现碎金,附近居民前往淘金。房山警方经工作查明,隗某某(男,26岁)为提升个人社交账号热度,网购黄铜颗粒于9月1日在周口店地区一河道内抛撒,并在河边以“收购黄金”为噱头,吸引附近部分居民前往捡拾。现场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社会关注。隗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已被房山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两年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的发展,接连不断有热门短视频被曝自导自演,引发舆论关注,甚至浪费公共资源,这种为流量不择手段的行为着实今人不齿。
今年以来网上已出现多起造假摆拍扰乱公众视线的事件,类型多种多样——
悲惨遭遇系: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拍摄的四川凉山老人小孩的“艰苦生活”系摆拍,且其在镜头前捐3000元,拍摄完成后收回2800元;
“正能量”系:今年8月,河北涿州救援人员向媒体反映,两名男子带着一名老年人在深水区摆拍作秀,还穿着红色救援背心,被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劝离;
陌生人系:今年5月底,一条涉连云港“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的视频冲上热榜,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系当事女子孙某某为博人眼球摆拍;
制造矛盾系:今年2月,自媒体人谭某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家暴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
其实,目前法律法规对摆拍行为尚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与制造谣言、煽动对立、扰乱社会秩序等有关。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
所以,“摆拍”是否合规的标准,就在于其内容是否有悖于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
这里,本案的博主就是属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这里被刑事立案侦查,估计是适用了寻衅滋事罪的—— 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一情形。
不过不严重,没有什么人员伤亡等严重情形,一般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实,可能也有人认为行政拘留就好,量刑可能过重。

今年五月云南也有一个自导自演的案例:5月26日凌晨,昭通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省耕公园打架。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经核查,邱某等4人如实供述了为博眼球,直播过程中获取更多“打赏”,故意按照编造的剧本制造互殴假象,误导大批网友围观,其行为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邱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昭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都是寻衅滋事,一个只是行政拘留,一个刑事立案,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前者没上热搜,后者身处要地又上了热搜,情节严重点。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涨粉引流无视法律法规,为了吸引眼球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该抓!